一、救助类别
凡具有本溪市户籍的城乡居民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人道救助:
(一)0-14周岁确诊为“先天性心脏病”且需要手术治疗的儿童;
(二)0-18周岁确诊为“白血病”的儿童;
二、救助标准
(一)先天性心脏病儿童:
家庭自付医疗费用1万元(不含)至1.5万元(含)的,每人资助0.5万元;
家庭自付医疗费用1.5万元(不含)至2万元(含)的,每人资助1万元;
家庭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(不含)至2.5万元(含)的,每人资助1.5万元;
家庭自付医疗费用2.5万元(不含)至3万元(含)的,每人资助2万元;
家庭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(不含)至3.5万元(含)的,每人资助2.5万元;
家庭自付医疗费用3.5万元以上的(不含3.5万元)的,每人资助3万元。
(二)白血病儿童:
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,且家庭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的,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;
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,且家庭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,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;
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,且家庭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,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。
三、申请资料
(一)先天性心脏病儿童:
填写《先心病资助申请表》
仅在户籍所在地红会申请时需要纸质申请表
申请患儿本人户口簿复印件
申请患儿监护人双方户口簿、身份证复印件
申请患儿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和诊断证明(原件或复印件)
家庭情况说明 (详见申请表)
(二)白血病儿童:
填写《白血病资助申请表》
1.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;2.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;3.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(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,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);4.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(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);5.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。说明: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,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。
四、救助程序
由区、县(市)红十字会审核材料后,通过网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“天使云人道资源动员平台”逐级上报、逐级审核,最终经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核合格后发放救助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