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透明度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、《辽宁省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(试行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本溪市红十字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市红十字会组织信息、财务信息、业务活动信息、社会捐赠收支信息四大类。 1.组织信息:包括市红十字会基本情况、联系方式、管理层信息、机构设置、政策制度等。 2.财务信息:包括市红十字会年度部门预算报告、决算报告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。 3.业务活动信息:包括应急救援、应急救护、人道救助、造血干细胞捐献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、无偿献血宣传、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等业务活动信息 。 4.社会捐赠收支信息:捐赠收支信息分为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和日常性捐赠信息。包括接收和支出捐赠款物的时间、类型、数量、捐赠方、接收方、性质、金额、用途等信息。捐赠人和受赠人等当事人与市红十字会事先约定不予公开的信息,不予公开。 二、公开的方式 1.公开形式:信息公开一般采用文字、图表、报告书等形式公开,必要时也可以配发音像、图片等资料。 2.公开途径:主要通过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(正在建设中),市红十字会官方微信公众号,以及向理事会、监事会书面报告,向媒体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。 三、公开的时限 1.组织信息:于相关情况变化或信息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。 2.财务信息:年度预算、决算报告按照当年度本溪市直部门预算公开、决算公开工作方案中的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。 3.业务活动信息:于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。 4.社会捐赠收支信息:重大事件专项捐赠信息,于捐赠收支发生后72小时内向社会公开,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的要求和时限进行公开。日常性捐赠信息,按要求及使用时限,定期向社会公开。 四、公开的程序 1.组织信息:由秘书长负责,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和及时更新。 2.财务信息:由秘书长和财务负责,按照时限要求,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、审计报告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 3.业务活动信息:由组织活动同志提供活动情况文字、图片等信息,秘书长负责综合把关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,及时向社会公开。 4.社会捐赠收支信息:捐赠资金信息、捐赠物资信息由赈济救护部负责,按照重大专项和日常性捐赠不同时限要求,明确责任人员,定期对账、逐笔提供完整信息清单,经秘书长审核把关,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予以公开。